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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省市钢铁产能控制分析

2016-09-07 14:31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内容摘要:《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内容摘要:《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了实现目标,《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这些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临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等12个城市建设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细则》还明确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其中,天津市到2017年年底,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河北省到2017年年底,钢铁产能压缩淘汰6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到2017年底,淘汰钢铁落后产能670万吨;山东省到2015年底,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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