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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低碳经济战略分析

2016-07-19 11:48  来源:商业数据网  编辑:admin  

内容摘要: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普及与教育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努力把循环发展、低碳消费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组织协调

     内容摘要: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普及与教育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努力把循环发展、低碳消费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强组织协调

     整合领导力量。整合福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策协调机制,整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的政府职能分布,建立各级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行动机制。

     加强宏观指导。研究制定全省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和对策,定期编制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生产力布局、发展技术路线图,提出推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确保新产品、新行业快速市场化的政策支持体系,指导产业发展。

     强化规划指导。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工业园区建设。

     2.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相关法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城市(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统计考核制度和能耗、水耗重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产品标准体系,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探索建立产品碳标签制度,有效引导高载能工业发展,有效引导高能源密度和高碳密度产品消费。

     加大监管力度。将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的责任和实绩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加强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为;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定期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和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

     3.加强官产学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强化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公共财政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引导和协调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资主体、研发主体和受益主体。

     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现有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条件好的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其它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和重要技术标准制定为重点、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围绕低碳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试点。

     加快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国家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统筹协调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产业化工作。

     4.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培植工业税源的发展要求以及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需要,稳步提升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推动工商业发展的“省级工商业发展资金”规模,并增设“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采取引导、激励、奖励或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面向银行机构建立由公共财政补助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面向担保机构建立由公共财政补助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展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票据筹集发展资金;探索建立碳金融公司,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低碳经济领域,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有效引导民间资金投资。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运作模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项目。

     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整合省级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推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将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政建设统筹安排;实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业用地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5.实施示范工程,推进产业化发展

     推进循环型企业、园区、城市发展。一是示范企业,按照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废弃物综合利用总要求,建设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二是示范园区(基地),按照物质和能量循环、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循环型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重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其它园区(基地)向循环经济园区(基地)方向发展;三是示范县市,以示范企业、示范园区为依托,以点带面,在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社会消费三大领域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县市。

     加大应用推广力度。实施节能重点示范工程,推进节能装备在工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推进太阳能光电产品、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实施资源再利用和污染治理重点示范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轮胎、废旧机电等再制造中心,实现废旧物资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包括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偏远农村建设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项目和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6.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和国际合作

     加强与台湾相关部门、行业公会的联系与合作,搭建闽台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产业交流合作平台,通过产业论坛、合作研讨、项目对接等形式,引进台湾节能、环保、低碳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闽台在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产业发展、市场准入、技术研发、人才交流、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合作。

     利用《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参与CDM项目合作,促进福建在资金和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7.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

     完善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开展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和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认识,鼓励和倡导低碳消费方式。

     加强人才培养。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普及与教育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实践活动,努力把循环发展、低碳消费转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大力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低碳的生活方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健康教育与促进能够传播低碳经济的理念、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大力宣传低碳的生活方式,建立居民在衣、食、住、用各方面的低碳消费模式,动员全社会成员实践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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