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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举债省份被披露:浙川鲁豫举债余额153.5亿元

2016-08-24 20:26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第一财经陈益刊 6月29日,地方违规、变相举债省份名单被审计部门公开披露。 当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刘家义表示,在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

第一财经 陈益刊

6月29日,地方违规、变相举债省份名单被审计部门公开披露。

当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刘家义表示,在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的地方政府债务时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报告》称,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近两年财政部加大地方债管理力度,采取了地方债限额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将地方债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其中,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还”做了规范,地方只有省级政府可以借债,且借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等。

不过,地方违法违规举债仍时有发生。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去年底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时,表示当前地方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楼继伟表示,去年以来,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承诺的行为。发改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行的企业债券不得与地方政府债务率、财政收入等指标挂钩,实现与政府信用的隔离,并不再受理空壳类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债申请。

去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也强调,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项目包装成PPP项目。

楼继伟表示,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刘家义建议,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

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警戒值,风险总体可控。

今年5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政府债务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政府债务负债率(含政府或有债务)为41.5%左右,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也低于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仍有一定举债空间。为落实中央“去杠杆”的改革任务,政府可以阶段性加杠杆,支持企业逐步“去杠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适度加大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是政府依法规范加杠杆的重要举措,可以避免全社会债务收缩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随着全社会的杠杆水平逐步下降,政府的杠杆也可以逐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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