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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接中国政法大学通知又被拒绝录取 昨日开庭

2016-08-24 19:06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admin  

(原标题:考生被拒录诉法大 昨开庭(图)) 此前本报报道版样 法制晚报讯 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通知并交了学费后,辽宁的赵先生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

(原标题:考生被拒录诉法大 昨开庭(图))

此前本报报道版样

法制晚报讯 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通知并交了学费后,辽宁的赵先生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协商后女生声明放弃录取机会,学校却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将他拒录。今年3月赵先生将该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昨天下午,该案在昌平区法院开庭,校方委托代理人及党委副书记、 副校长常保国出庭应诉。

事件回放 考生收录取通知 交了学费后被拒录

赵先生于2015年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职研究生,在初试和复试后,他于3月10日接到法硕学院一位范老师的电话。

范老师在电话中称学院计划录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绩靠前的学生放弃录取机会,可以补录赵先生,并在之后给赵先生发送了一条短信,告知其在3月14日前将1.5万元学费打入学校账号,并将汇款信息发到学院邮箱后就可被录取。

赵先生汇款之后又接到法大老师电话,告知一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自己协商谁被录取。这位女生称因为怀孕选择放弃,手写了一份《放弃声明》邮寄给赵先生和学校,赵先生称自己在3月14日收到了这份声明。

但法大研究生院却告知赵先生因录取系统关闭而不能录取他,并会将学费退还,让他明年继续报考。接到通知的赵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这事儿,我错过了补录到其他学校的机会,现在哪儿也去不了。”

3月14日,赵先生将中国政法大学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

法大应诉合适时间内同分考生未协商一致

据悉,庭审中,法大一方强调由于在合适的时间内,两名分数一样的学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给出有人自动放弃的正式文件,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能录取99名。

赵先生告诉记者,法庭上法大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通知》,表示依此文件规定,法大无法录取并列100名的考生,强调他们依据此文件作出录取99名考生的决定是合法有效的。

而赵先生认为这份文件超越法定职权不合法,并且该文件并未公布,不具有法律效力。

两方争论 录取通知为误发 不具有合法性?

庭审中,对于短信电话形式的录取通知是否具有合法性,赵先生和校方持有不同意见。

赵先生表示,他于今年3月10日上午10时38分接到了法大官方公布的电话,告知其被录取,并于10时42分收到了其工作人员发送的录取短信,短信里的内容明确,并与已录取的99名同学收到的录取电话通知和录取短信通知相同,赵先生也按照短信内容汇去了学费。他认为,法大《招生简章》、复试分数线通知、复试通知书均注明在职法硕联系部门系法律硕士学院,因此他认为自己收到的短信及电话的录取通知合法有效。

对此校方表示短信是经由法律硕士学院发出,该学院并不具备研究生录取评定的资格,并表示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是误发。校方认可该短信由法大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发出,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法大所涉硕士研究生含录取在内的各项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决定权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

因此,校方认为法硕学院工作人员的录取短信并非法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行为,录取通知书才是唯一证明被录取的书面合法文件。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是否再次开庭须等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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