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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开打” 细节公开

2016-08-24 19:06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尽管播出已半年有余,围绕热播剧《芈月传》的口水仗却未止歇。昨天,《芈月传》同名小说作者蒋胜男指控剧方乐视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侵权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开庭,《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的细节也由此公开。 ●还原● 不满编剧署名,原作者起诉剧方

尽管播出已半年有余,围绕热播剧《芈月传》的口水仗却未止歇。昨天,《芈月传》同名小说作者蒋胜男指控剧方乐视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侵权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开庭,《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的细节也由此公开。

●还原●

不满编剧署名,原作者起诉剧方

作为《甄嬛传》姊妹篇、导演郑晓龙的最新力作,电视剧《芈月传》一开始就备受关注。2015年1月5日,《芈月传》在横店举办首次媒体见面会当天,自称《芈月传》同名小说原著作者的蒋胜男,在网络发长文炮轰剧方“涉嫌虚假宣传,编剧署名有误”。一场剧本署名之争就此拉开序幕。

按照当时蒋胜男的说法,她在受邀担任该剧编剧后,曾经提交了53集剧本,但随后杳无音信。尽管剧方如约支付了其相关稿酬,但在拍摄期间却对其进行消息封锁,直到2014年6月《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芈月传》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蒋胜男称,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

蒋胜男于2015年6月9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剧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为“花儿影视”)在官方宣传活动中,并未标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且将王小平列为总编剧,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蒋胜男方的代理律师陶鑫良再次重申了上述请求,并着重指出剧方在接到蒋胜男改后的53集剧本后,未能告知剧本是否合用,而聘用新编剧修改剧本,蒋胜男也并不知晓。

●争议●

比对结果迥异,贡献大小是关键

“到底是否应该署名为总编剧,核心焦点可能取决于该编剧对剧本的贡献程度如何。”曾经在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中出任琼瑶方律师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说,这需要法庭根据剧本比对结果来判定。

在昨天的庭审中,有两份截然相反的比对结果摆在了法官面前。

据被告方专家证人、中广协编委会副秘书长余飞透露,蒋胜男与王小平都曾以会员身份要求编委会以维权名义参与剧本比对,但在实际比对环节,蒋胜男拒绝提供剧本,余飞最后采用了剧方提供的蒋胜男剧本与王小平剧本进行比对,并得出结果:“王小平对剧本进行重大修改处占比28.2%,完全不同处占比48.3%,基本相同处占比23.5%。”

与此同时,蒋胜男代理律师表示,根据蒋胜男剧本与电视剧播出版本进行比对,电视剧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均来源于蒋胜男的53集剧本,人物设置方面相同比例达99.4%,而在具体故事情节方面相同或近似情节比例也达到58%。

“这两个完全相反的结果被呈上法庭,在庭前质询阶段,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比对方法与结果,并做了相关问询,但对于采用哪个结果,并没有给出倾向性的答案。”余飞透露。

不过,在并无利益关联的王军看来,蒋胜男代理律师所采用的比对逻辑并不适用于本案,“‘琼于案’本质是在《梅花烙》《宫锁连城》两部不同作品之间找相同之处,而‘蒋王案’中原告、被告的创作指向都是《芈月传》,进行剧本比对,重点和焦点还是要看双方具体创作内容的不同之处所占比例和体量。”

●延伸●

较真“总编剧”,或加剧行业冲突

据花儿影视代理律师薛军福介绍,在当初蒋胜男与花儿影视签订的创作合同中,明确规定剧方有权决定“对编剧署名的排序”,并指出“如蒋胜男提交的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花儿影视公司的要求至满意,花儿影视公司有权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在蒋胜男已完成的剧本基础上进行修改。”他补充道,这意味着剧方有权根据剧本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编剧。

不过,蒋胜男方指出,尽管合同约定剧方有权决定署名排序,但“总编剧”的署名规定却未出现在合同中,并认为“总编剧的说法给人一种总领全局的感觉”,给王小平以总编剧的署名,某种程度上夸大了其对剧本的贡献,而容易使人低估蒋胜男的付出。

蒋胜男方的观点,在余飞看来,“多少暴露了作者的外行”。在法庭庭前质询阶段,余飞就向法官介绍了电视剧编剧署名中“总编剧”的含义,“这样的职位一般是由创作中起主导和决策作用的人员来担任,此人做的工作很可能包括提出创意、寻找合适的编剧、协调各编剧之间以及编剧与资方之间的关系、主导创作过程、亲自创作样本集甚至创作一部分剧本(也有可能一集都不写)等,所以,总编剧的署名与剧本写的多少根本没有关系。”

“如果在‘总编剧’和‘编剧’中两者选其一,我肯定选‘编剧’,因为‘总编剧’有时候会让业内人士认为他(她)没亲自写剧本,只是负责策划和协调。”余飞说。

由于此次署名权纠纷引起的风波过大,余飞不无担心地表示,这只能导致未来剧方在与编剧签订合同时更加严防死守,而蒋胜男所代表的IP小说作者与影视编剧的矛盾也将加大。

新闻内存

《芈月传》著作权纠纷回顾

2009年,蒋胜男在晋江文学网站发表《大秦宣太后》部分文稿,约7000字。

2012年8月28日,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公司签订剧本创作合同。同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可将同名小说出版发行。

2014年3月底,蒋胜男分期将《芈月传》剧本共53集,交付东阳花儿影视公司。

2015年6月9日,蒋胜男就编剧署名权起诉王小平及花儿影视侵权。

2015年8月至11月,蒋胜男小说《芈月传》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5年11月30日,电视剧《芈月传》开播。

2016年3月22日,2015第十届中国作家榜单公布,蒋胜男凭借小说《芈月传》收获版税1350万元。

2016年4月17日,王小平微博透露,已针对蒋胜男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4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芈月传》编剧蒋胜男违约出版小说。

2016年7月6日,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蒋胜男及小说出版社和销售商一并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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