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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民办教育行业政策趋势分析

2018-01-15 15:54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政策利好风口逐步来临, 分类管理趋势日益明确 教育行业政策属性强,政策限制影响资本化力度 教育攸关国计民生,本身具有较强公益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整体政策性极强。政策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其中, 作为公立教育的重要补充, 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与

政策利好风口逐步来临, 分类管理趋势日益明确

教育行业政策属性强,政策限制影响资本化力度

教育攸关国计民生,本身具有较强公益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整体政策性极强。政策变化对行业发展影响较大。其中, 作为公立教育的重要补充, 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与政策变化息息相关。

1982 年, 伴随“社会力量办学” 的剔除,国内民办教育开始萌芽; 1993 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国内民办教育开始逐步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并逐渐衍生出各分支市场。其中, 2003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颁布, 进一步推动了国内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由社会个人力量投资办学的比例已经占所有学校 54%,超过半壁江山。 截止 201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6.27 万所,比上年增加 0.74万所;招生 1636.68 万人,比上年增加 72.83 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 4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 268.52万人。

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进展

K12民办教育行业政策趋势分析

但是, 国内教育市场在 A 股的资本化程度却相抵较低,尤其在 2014 年以前,主要

是由于营利性问题、产权问题和法律问题等方面的制约,如下表所示。

教育企业资本化的主要政策障碍

分类 说明 
营利问题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机构。虽然 1997 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删除了“不以营利为目的”,允许办学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理回报的,但对合理回报的界定仍然相对模糊。 
产权问题 现行《民促法》是基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对相关产权的界定较模糊,规定“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未明确出资者的办学资产过户到学校后是否继续拥有产权或股权 
法律难题 民办学校多数定性为民办非企业,权属界定不清晰,存在资本化障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分类管理政策逐步突破,行业政策持续利好!

为了解决民办教育企业 A 股资本化的上述难题,分类管理是关键! 通过允许民办学校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并按照其法人属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通过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可以选择为营利性法人,进而可以解决资本化等相关障碍,有效推动其行业整合和发展。

从分类管理的政策进展来看, 早在 201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就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部分区域也开始了先行先试,上海在 2013年 7月就发布了《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的机构到工商部门登记。 2015 年 1月以来,从全国范围来看,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持续取得重大进展。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进展

K12民办教育行业政策趋势分析

今年 4月 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等,强调支持和规范民教育发展……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分类管理趋势已定。

此前, 根据汇金网、 证券时报等媒体 7 月 27 日的报道,《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或于 8月进行三审。 如果《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正式通过,将为民办教育企业的后续发展进一步扫清障碍,尤其将有利于更多优质的教育类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或目前已上市公司进行并购整合。

从最新的情况来看, 根据新学说 8月 25日的最新报道,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表示,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目前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8月可能不会提交审议,可能推迟到明年。 但我们认为,目前分类管理的整体思路已经非常明确,具体通过可能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且此前 A 股紫光学大收购学大教育获批以及勤上光电收购广州龙文过会显示在一定程度上上市障碍有所扫除, 政策利好的方向还是确定的。

立足当下看政策突破难易:民办 K12培训>民办 K12 学历制学校

从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情况来看, 根据新学说(公众号)最新报道, 目前业界最大的争议是那些存在多年的通过滚动积累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存量资产的权属确定。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此前的规定, 明确民办学校终止后,在“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其他债务”后,“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但后者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 民办学历制教育学校由于初期的投入资金较大,这些存量资产未来在进入上市公司时其划定可能存在较大争议。换言之,目前的情况下, 现有存量学历制教育学校政策突破仍然面临较大难度。

相对而言,我们认为民办 K12 教育培训所受的政策限制相对较小, 相对而言不存在民办存量学历制学校可能涉及的捐赠、补贴等多方面出资问题, 目前资本化难度相对较低。从目前的实践来看, 国内 A 股目前主板上市的新南洋(昂立教育)、勤上光电(龙文教育)、紫光学大(学大教育)等均以民办 K12 教育培训机构为主,资产相对明晰带来受限制程度相对较低,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此外,在民办学历制教育方面, 我们重点关注其中相对受限较小的新办学校, 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较少,出资相对明确,其中尤其关注新办国际学校的成长(相比学历制学校,所受的政策监管相对更有限,收费更加灵活自主)。

综合来看,从政策突破的难易来看, 民办 K12培训>新办民办学历制学校(尤其新办国际学校) >既有民办学历制学校。 鉴于此,我们接下来将重点分析 K12培训板块及国际学校板块的盈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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