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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15中国碳市场分析

2016-08-30 17:13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2015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对于中国碳市场也是不同凡响的一年。在2015底的巴黎气候大会上近200个缔约国一致通过了《巴黎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中国也先后在中美联合声明和巴黎气候大会上,明确表示2017

  2015年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对于中国碳市场也是不同凡响的一年。在2015底的巴黎气候大会上近200个缔约国一致通过了《巴黎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中国也先后在中美联合声明和巴黎气候大会上,明确表示2017年将启动中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将通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来确保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的达成,并为2030年达到碳排放峰值奠定基础。

  2015年,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5个试点顺利完成第二轮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工作,湖北、重庆完成首轮履约工作。大部分碳交易试点也分别开始为2016年下阶段衔接全国碳市场做出新的布局。同年,自CCER正式纳入交易履约体系以来,7个试点陆续公布了各自的《碳抵消管理办法》,形成CCER入市交易的政策高低不一的局面。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也正在稳步推进,陆续完善市场的基础设施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启动做好铺垫。

  2016年将是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启动的关键一年。各类全国性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将会加速落地,7个碳试点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的衔接对策也将相继出台。2016年将是保证碳市平稳过渡至2017年全国统一市场承上启下的一年,也将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和纳入控排范围的企业拭目以待!

  本报告分成四个部分:

  (一)碳市场数据分析,分析中国碳市场2015年交易和拍卖情况;

  (二)配额发放与履约,总结碳市场2015年配额履约情况;

  (三)CCER进展,跟踪CCER项目备案、签发及相关政策的最新情况,并进行CCER供需分析;

  (四)碳市场展望,总结2015年中国碳市场政策回顾,各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和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展。

  本报告的数据和信息来源于各交易所及试点发改委的文件或报告,如有不正之处,欢迎指正。

  碳市场

  自2013年6月国内首个碳市场交易启动,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累计成交配额超过6,758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23.25亿元。经过2年多的运作,试点碳市场成交量成交额大幅攀升,同时试点的履约工作顺利完成,全国碳市场建设正稳步推进。

  1.1碳市场交易情况

  1.1.1配额交易

  2015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完成了第二次履约工作,湖北和重庆完成首次履约工作。碳市场开始至今,共出现12支碳排放权配额(简称“配额”)交易品种,目前市场交易共有10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市场累计成交配额6,758万吨,广东,湖北2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最大,分别为2,351万吨和2,495万吨,占全国总交易量的34.79%36.92%。重庆市场成交量最小,累计成交配额28万吨,仅占全国总交易量的0.4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各碳市场总计成交额为23.25亿元人民币。广东、湖北2试点碳市场成交额最高,一、二级市场总计成交额分别超过9.64亿元和5.91亿元,占全国交易总额的41.48%和25.46%。重庆碳市场成交额最低,累计成交额不足0.07亿元,仅占全国碳市场总交易额的0.29%。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配额3,786万吨。湖北碳市场成交量最大,2015年成交配额1,795万吨,占2015年全国市场总成交量的47.41%。其次是广东碳市场,一、二级碳市场2015年成交配额829万吨,占2015年全国总成交量的21.90%。重庆碳市场成交量最少,共成交配额13万吨,仅占2015年全国总成交量的0.34%。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总计成交额10.04亿元。湖北碳市场成交额最高,为4.25亿元,占2015年全国总成交额的42.30%。其次是深圳碳市场,2015年总计成交额为1.68亿元,占2015年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额的16.78%。重庆碳市场成交额最低,2015年总计成交额为223.25万元,仅占2015年全国碳市场总成交额的0.22%。

  1.1.2CCER交易

  2015年是CCER上市并交易并参与履约元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7个碳交易试点CCER累计成交量约3,548万吨。其中,上海市场CCER成交量居试点碳市场首位,累计成交约2,543万吨,占全国CCER交易总量的71.68%。北京市场CCER成交量位居第二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成交约512万吨,占全国CCER交易总量的14.43%。北京市场7月22日的CCER单笔交易量19.78万吨,创国内最高记录,上海市场11月10日的单笔交易量12.70万吨位居第二。重庆碳市场目前尚无公开的CCER交易信息。

  1.1.3碳价走势

  2015年国内各试点碳市场配额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上半年(1月至6月)国内碳价均为下降趋势,

  7月份(即履约期后),北京、天津、深圳碳价有明显的回升,且下半年深圳和天津碳价均重回年初水平。

  2015年配额日成交均价区间为9.50元/吨-60.00元/吨,最高日均价为60.00元/吨(北京市场2015年8月25日均价),配额最低日均价为9.50元/吨(上海市场2015年7月31日均价)。配额月成交均价区间为10.40元/吨-53.47元/吨,最高月均价为53.47元/吨(北京市场2015年1月),最低月均价为10.40

  元/吨(重庆市场2015年10月)。

  2015年全年,配额价格振幅最大为上海碳市场(277.68%),配额价格振幅最小为湖北碳市场(42.74%)。北京碳市场配额价格在2015年领跑全国各碳市。

  就CCER交易而言,各试点大部分交易信息并未披露,信息透明度亟待完善。根据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开数据显示,CCER价格在15.00元/吨-35.00元/吨区间内波动;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开数据显示,CCER价格在12.00元/吨-20.00元/吨区间内波动。

  1.2碳市场拍卖情况

  碳市场开市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7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拍卖量1,724万吨,占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总量的25.19%。其中广东碳市场配额拍卖最为活跃,累计拍卖配额1,516万吨,占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拍卖量的87.94%。2015年,仅广东碳市场进行了配额拍卖,竞买人为广东省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和符合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2015年7月履约期后,广东调整2015

  配额拍卖方案,年有偿发放配额仅200万吨,竞买人单笔申报量需在1,000吨以上,单个竞买人可申报多笔,但总申报数不得超过当次发放总量的一半。2015全年,广东碳市场共进行了4次拍卖,其中2次竞价内容为2014

  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2次为2015年度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共成交配额134万吨。

  碳市场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7试点碳市场总拍卖额8.20亿元,占全国碳市场配额交易总额的34.94%。2015年履约期后,广东市场不再设拍卖底价,只设定政策保留价。拍卖政策保留价为拍卖公告日前三个自然月二级市场配额加权平均成交价的80%。2015年广东碳市场4次配额拍卖累计成交0.38亿元。

  配额发放与履约

  2015年,我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部完成2014年度配额履约工作,这是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的第二次履约,湖北和重庆的第一次履约,且重庆2013与2014年的履约已包括在内。其中,上海、北京、广东和湖北最终履约率均达到100%,深圳和天津履约率在99%以上,企业配合度较2014年有显著提高。另外,2015年是CCER上市交易并参与履约的元年,上海、北京、湖北3试点积极使用CCER履约。目前,7个试点正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发展,为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打好坚实基础。

  2.1配额发放管理

  2.2碳市场履约概况

  深圳

  2014年6月30日,完成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635家控排企业,4家未按时完成履约,履约率99.4%。未履约企业受到失信惩罚,责令限期仍未补缴的,按规定扣除配额并处罚款。

  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636家控排企业,2家未按时完成履约,履约率99.7%。未履约企业将受到失信惩罚和取消财政资助处罚,责令限期仍未补缴的,发改委将从其注册登记簿账户中强制

  扣除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并对其处以超额排放量乘以2015年1月至6月碳市场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点评:

  深圳是国内控排企业最多的试点,经过2015年的履约,当地控排企业的履约意识有所提升,今年仅有2家控排企业未按时完成履约,履约情况较好。2015年1月,深圳出台《关于鼓励交易机构参与CCERs交易的奖励办法》,同

  年6月发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大力支持企业参与CCER交易及使用CCER进行履约,可能因规定出台时间较晚,本次履约中未见深圳控排企业使用SZ-CCER抵减。

  上海

  2014年6月30日,完成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91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90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点评:

  上海是唯一一个连续两年圆满完成履约的试点地区,且在国内7个试点中CCER履约用量最大。本次履约,上海CCER用量约50万吨,占上海CCER

  交易总量的21%。上海的成功经验值得全国各碳交易试点借鉴:(1)上海注重前期培训和履约管理,经过第一个履约期的运行,试点企业熟悉了上海碳市场的履约机制、市场行情、系统操作等,试点企业的主动履约意识较强;(2)上海使用CCER履约的抵消规则限制条件较少,规则出台较早,因此吸引了不少CCER进入上海市场,在目前全国已签发的四批次共计74个项目中,符合上海抵消条件的减排量约为140万吨,其中约36%的CCER由上海的试点企业购买,并用于履约清缴。

  北京

  2014年7月4日,完成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415家控排企业,12家未按时完成履约,履约率97.1%。未履约企业的碳排放按照市场均价的3-5倍罚款。

  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543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点评:

  北京此次履约的控排企业较去年增加128家,包括京冀跨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河北承德市的6家水泥企业。相对于去年的第一次履约,企业的对碳排放的认识有很大提升。截至6月30日,责令整改期结束时,543

  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北京早在2014年9月率先出台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在今年的履约工作中,有10家单位使用了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抵消量为6.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有9家单位使用了CCER,抵消量为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抵消机制在今年的履约工作中得到充分实践。

  广东

  2014年7月15日,完成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84家控排企业,2家未按时履约,履约率98.9%。未履约企业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2015年7月4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84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点评:

  广东在碳交易启动第二年度首次实现所有控排企业100%履约。广东省的184家控排企业中,仅1家未在本次履约的最后期限(6月23

  日)完成配额清缴,但该企业在随后的责令整改期内完成履约任务。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控排企业向社会公布外,还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协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企业违规信息将记入征信系统。广东将加快建立对控排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财政资金、低碳基金、项目审批等将给予优先支持,国有企业履约情况还将纳入企业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天津

  2014年7月25日,完成2013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14家控排企业,4家未按时履约,履约率96.5%。未履约企业需在限期内改正,三年内不得享受优先融资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2015年7月10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12家控排企业,1家未按时履约,履约率99.1%。未履约企业需在限期内改正,三年内不得享受优先融资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点评:

  天津两个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均延期完成,在2014年度配额履约工作中,仅1家企业未按时完成,较去年有所好转。与国内其他4个第二次履约的试点相比,天津碳市的活跃度较低,天津控排企业的配合度相对较差,履约率

  99.1%在第二次履约试点中垫底。天津的处罚制度相对于北京、深圳、广东3个试点来说相当保守,力度不足,天津的惩罚力较弱,未与系统连接,企业违约不影响其信用度,也没有资金处罚。

  湖北

  2015年7月31日,完成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138家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履约率100%。

  点评:

  6月29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了湖北碳排放履约工作截止日延期至2015年7月10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进入第一个履约清缴期。自2014年

  4月2日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湖北碳市场就凭借良好的制度设计、完善的履约风控体系,形成了全球第二大、中国第一大碳市场,市场交易量占全国碳市场的48%,市场流动性和碳金融创新稳居全国首位。有数据显示,2014年湖北138家企业碳排放总量2.36亿吨,同比减排781万吨,排放下降率达3.1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从使用CCER履约的情况来看,湖北2015年4月出台CCER抵减条件,可使用远期CCER履约。截至7月8日,湖北控排企业共使用了近10万吨CCER履约。

  重庆

  2015年7月23日,完成2013-2014年碳排放权配额履约,共242家控排企业,截至7月13日,履约率达70%。截至12月31日,最终履约情况仍未公布。未履约企业需在责令限期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公开通报并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及不得参与优先评优活动。

  点评:

  重庆首年采取2013、2014年度碳排放权配额合并履约。履约期限比原计划推迟1个月,是7个试点中最后结束履约工作的试点。重庆试点的碳交易透明度和积极性极低。自2014年6月19日交易启动,至7月23日首次履约工作结束,重庆碳市场仅产生19笔交易。配额严重过量是重庆试点交易冷清的主要原因。重庆政府只负责总量控制,配额数量由企业自己确定,给企业的自主空间很大,同时按照控排主体历史最高年度排放确定其历史排放的制度使碳市场配额分配过于宽松。

  CCER进展

  2013年10月,第一批CCER项目开始于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示,至今已近九个季度。在此期间,CCER开发进展迅速,从项目审定到项目备案,从减排量核证到减排量签发,CCER项目申请及审批的全流程已经走完,CCER交易相关工作亦已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已基本趋于常态化。为帮助报告读者把握CCER项目申请及审批的最新进展,本报告对目前CCER项目总体审批进度、项目类别月度分布、技术类型分布、地域分布及减排量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数据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

  3.1CCER审批进度

  2013年10月24日-2016年1月31日,已有1,304个项目提交申请CCER,项目备案审核会议共召开16次,净上会项目(二次及三次上会项目不重复计入)累计达595个,其中已备案项目达453个,占总项目数34.7%。

  目前已备案的项目中,已公示监测报告的项目有295个,减排量备案审核会议共召开9次,已签发项目有140个,占备案项目数的30.9%,占总项目数的10.7%。

  3.2CCER备案类型月度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3年10月24日-2016年1月31日,CCER项目月度累计总数逐月稳步上升。在2015年5月之前,CCER项目的月度申请数量在32个左右波动。而随着履约期的临近,CCER入市交易,2015年5月起新增项目数量大幅上涨,随后平均每月约76个项目申请CCER,其中2015年7月新增项目高达121个。

  在2014年11月之后,每月的新增项目中,第一类项目占据大多数,第三类项目申请数量锐减。而第四类项目在2014年8月之后则未再出现。

  3.3CCER技术类型分布

  由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审定项目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占绝大多数,共有942个,约为总数的72%。其中,风电项目为多数(463个),光伏发电项目居次之(289),另外还包括水电项目(114个)、农林废弃物燃烧发

  电(60个)、农村沼气池炊事供热利用(6个)、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4个)、农业养殖回收发电(3个)、地热利用(3个)。

  相比2014年而言,甲烷回收利用类项目(217个)有了明显的增长。其中,农村沼气池炊事供热利用(156个)、煤矿瓦斯回收利用(31个)、填埋气回收利用(26个)、农业养殖沼气回收利用(2个)、工业废水沼气回收利用(2个)。

  节能与提高能效类项目数量为50个,就具体技术分为其他工业余热利用(11个)、工业废气燃烧发电(10个)、余热发电(7个)、天然气发电(6个)、新建热电联产(7个)、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4个)、冷能空分(2个)、建筑节能(2

  个)、油田伴生气替代化石燃料(1个)。

  其余几大类包括固体废弃物处理(46个)、碳汇(34个)、燃料替代(9个)、交通(3个)、原料替代(1个)、工业气体减排(2个)。

  3.4CCER地域分布

  从现有的数据看,CCER审定项目广泛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域。

  在试点区域中,湖北分布最多,共有108个CCER项目,主要为第一类农村池炊事供热利用项目(52个)和风电项目(28个)。其次为广东,共有37个,主要为第一类风电项目(14个)。

  在非试点区域中,新疆分布最多,共有132个CCER项目,主要为第一类项目(61个)和风电项目(47个)。其余项目数量较多的地区有内蒙古(86个)、河北(78个)、贵州(75个)、云南(67个)、四川(66个)。内蒙古的CCER项目主要为第一类风电项目(16个)。河北的CCER项目主要为第一类风电项目(23个)和项目(19个)。

  3.5CCER减排量供给情况

  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审定项目中第一、二、四类项目年均减排量合计10,814.5万吨,第三类项目补充计入期减排量合计8,921.9万吨。

  备案项目中第一、二类项目年均减排量合计2,751.4万吨,第三类项目补充计入期减排量合计4,730.4万吨,第四类项目依旧未获得项目备案函。

  截止至2016年1月31日,已有140个CCER项目获得减排量备案函,签发减排量现货为3,555.4万吨。已签发的CCER项目中,第一类项目有25个,减排量为400.7万吨;第二类项目有5个,减排量为104.6万吨;其余均为第三类项目,减排量为3,050.1万吨,占比为85.8%。此外,正或已公示MR待签发的减排量合计为2,697.9万吨,其中,第一类项目有113个,减排量为1,518.1万吨,占比为56.3%;第二类项目有13个,减排量为444.7万吨;第三类项目有29个,减排量为735.1万吨。

  3.6CCER抵消政策

  为规范试点市场抵消机制的运行,维护碳市场稳定,2015年履约期前各试点都相继对其CCER抵消政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集中于技术类型、时间、抵消上限、抵消来源等方面,现统计汇总于下表。

  碳市场展望

  2015年当地时间12月12日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

  缔约国在法国布尔歇一致同意通过有关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巴黎协议》,制定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的目标。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该协议也成为历史上首个全体缔约方通过的持续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让全球气候治理跨入了新的节点。

  4.12015年中国碳市场政策回顾

  早在2014年的北京APEC会议上,中国已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

  2015年期间:

  -3月发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5月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管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9月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9月在美国华盛顿,中美重申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美在气候治理上的密切合作,不仅成为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共识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清晰地传递出中国发展模式正在发生转变的信号,中国正在坚定地迈向创新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之路。

  -11月十八大五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建立健全碳排放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希望通过政府监管的手段参与,倒逼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这种“自上而下”强制绝对减排的气候治理路线,将会有力地激发国家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与措施的产生,加快推动全国范围的减排工作。

  与此同时,自2011年7个碳交易试点建立以来,中国不断探索创新,尝试使用市场经济手段控制碳排放。2015年,中国先后在中美联合声明和巴黎气候大会上明确表示我国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权交易,也前后出台多项文件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下一步发展能做出部署。这种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将为我国低碳发展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4.2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

  对于2017年启动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7试点如何与全国碳市场进行对接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目前各个试点省市的碳市场规章制度不一致,产业市场情况和发展程度也不一样,这些差异将成为全国建立协调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的巨大挑战。尽管各试点原旨在为全国碳市场提供经验,但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碳试点“一刀切”结束,而是根据情况对试点政策有所取舍,因此各试点在2016年对接期间的过渡对于未来全国碳市场发展仍有巨大影响。

  深圳

  深圳作为国内首个正式启动的碳市场,其碳交易活跃程度一直位居国内前列。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在即,深圳明确表示希望建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中心。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蔡羽也曾表示,在2016年深圳布局全国的计划是:首先,争取进一步扩大深圳碳交易的覆盖范围,目前范围集中在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到交通和建筑两大领域;第二,积极拓展

  和其他省市的碳交易市场的合作,进一步扩展碳交易市场的规模;第三,不断尝试如碳债券、碳基金等碳交易品种的创新。

  北京

  截止2015年底,北京已顺利完成两个年度的履约工作,并将在2016年增加报送2013年度的碳排放数据。随后,北京市发改委发文明确表示北京碳市场在2016年6月30日后将继续运行。对于未来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已核发的配额待国家主管部门确定与全国排放配额的衔接方案后将继续有效。

  上海

  在上海碳市场正式运行两周年中,碳交易机制平稳有效,是国内唯一一个连续两年100%完成履约的试点地区。由于首期试点到2016年结束,上海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透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方案。一方面,上海将扩大主体方案、优化分配方式和完善制度体系等一系列工作来实现碳控制目标。目前,针对上海下阶段碳交易工作,来自电子、机械、医药、食品饮料、水务、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热力等行业的重点用能(排放)单位都已参加了2016年度首轮碳交易。另一方面,通过碳市场新品种、新功能的创新,让上海碳市场的功能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

  广东省在7个碳排放权试点中是率先尝试配额有偿发放与定期拍卖机制的,也是将有偿分配与免费分配相结合的唯一试点。面对全国碳市场2017年启动在即,广东试点配额能否继续使用或如何与全国配额兑换是业内关注的一大焦点。另外,为了扩大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为接入全国碳市场做数据支撑,广东省在2015年底已将从四大控排行业的历史碳排放信息报告工作扩大至陶瓷、纺织、有色金属、化工、造纸、民航等六个行业(领域)。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推动启动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省级立法工作,为碳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搭建“绿色投融资平台”,旨在把广东建设成为国家级碳中心。

  天津

  天津碳市场相较于其他七个试点,纳入企业数量最少,且钢铁类企业占将近一半的比例。在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的两年里,已完成两次履约,但仍面临参与度低和活跃度低的局面。面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加速建立,天津碳市场仍未明确公开做出2016年下阶段新的布局和计划。

  湖北

  湖北自2014年启动交易,顺利完成首轮履约,整体碳市场运行稳定,交易活跃,多项指标全国第一。在2016年全国碳市场建设加速的形势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明确战略目标是,把湖北建成全国碳交易中心和碳中心。自2015年底,湖北排放权交易中心先与国家发改委李高副司长探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立多方面问题进行探讨,随后又组织“2016年战略发展头脑风暴”,确保2016年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

  重庆

  重庆是首批碳试点中最后一个启动碳交易试点的地区。重庆试点配额宽松,缺乏强制性,从而碳市场活跃度较低。至今,重庆试点未公开做出针对2016年下阶段碳市场的计划与布局。

  4.3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

  全国碳市场明确启动时间

  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工作2014年启动以来,按原国家发改委部署,国家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于2016年试运行,2017年至2020年进入市场完善阶段。但现如今基础建设工作尚未具备启动交易条件,对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未形成基础保障,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明确推迟至2017年。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了第三批十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与报告指南(试行)》,并将第一批的十个行业的核算方法上升为国家标准(与《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标准一起颁布)。另外,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工作也在2015年得到建立和完善。2015年8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举行听证会。

  全国碳市场未来建设方向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据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披露,中国在2016年将重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工作,同时将对地方的碳市场、参与碳市场交易的企业进行核查和配额的初始分配,并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表示,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与现有的试点是完全不同的市场,全国统一碳市场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统一的MRV体系,统一的配额分配,以及统一的法律基础,并且,参加碳交易试点的企业、地方政府以及第三方机构将在未来的碳市场中继续发挥作用。待2017年全国碳市场推出时,将覆盖31个省,6个重点行业以及15个子行业,并将涉及每年40亿吨的碳排放。

  结束

  2015年是中国碳市场具有重大突破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明确表示全国统一于2017年启动,各项政策文件和行业核算指南与标准也随之出台,由此中国碳市场进入了加速建设的关键阶段。

  2015年中国碳市场总体成交量成交额大幅攀升,市场价格震荡回稳。其中,湖北占成交总量的44%,位居七试点首位。与2014年相比,广东则是成交量增幅位居七试点首位。重庆试点的表现最为低迷。

  2015年七试点履约顺利完成。除重庆未公布结果外,其余六个试点的履约率均为99%以上,试点运行良好。

  2015年随着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CCER实现交易并用于碳市场履约。同年3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全国首单CCER交易。七个试点各自提出碳市场的CCER限制条件,其中上海抵消规则的限制条件较少,这也是2015年上海CCER交易量在各试点中居首的重要原因。CCER的入市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碳市场价格。

  2016年将是平稳过渡至中国统一碳市场顺利启动的关键一年。各试点都将在这一年面对全国市场进行紧张布局,各试点的宝贵经验都将对国家碳市场的产生深远的影响。全国其他非试点地区也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碳市场建立的准备工作。各地区纳入控排范围的企业和碳市场的参与者应密切留意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共同期待2017年国家统一碳市场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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