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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以后逐步扩展范围

2016-09-07 16:28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11月25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制定了《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 细则规定实施范围,选择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

    11月25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制定了《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

    细则规定实施范围,选择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等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

    细则确定的申请条件共有五项,包括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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