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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零售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

2019-05-06 13:09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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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产业政策

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指出“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指出“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尽快形成若干家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加快创立自主品牌,发展销售和物流网络。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形成统一规范管理、批量集中采购和及时快速配货的经营优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消费者,促进居民消费”。

2012年1月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提出发展目标,即“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各种业态协调发展;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康发展,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型购物中心、商场(店)、超市层出叠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业。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7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国内贸易的发展目标,具体为: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5%左右;生产材料销售总额76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左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超过7万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1%左右。2015年国内贸易就业人数13亿人左右,其中城镇就业1亿人左右,年均增加500万人以上;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商品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0%左右,统一配送率在70%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流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增强;国内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2014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提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加快推进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流通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流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对兼并重组商贸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推进流通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

2015年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提出“支持国内企业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间贸易尽快实现全程在线交易,不断扩大可交易商品范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

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提出“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形成优势互补。支持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供应链管理,鼓励向设计、研发、生产环节延伸,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协同,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2015年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提出“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

2、行业管理规定

除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用经济法规和政策管理外,零售连锁经营行业还受以下行业性法规的管理:2006年10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第17号)指出,零售商与供应商应当本着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零售商不得滥用市场终端的优势地位。

2006年9月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第18号),规范了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06年8月商务部发布了《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旨在遏制零售业过密开店的现象,避免在同一主要商圈不合理设立相同或类似业态的零售店铺,减少对相邻、相同或类似业态的已有零售商店的经营性损害,从而有利于区域零售市场的合理竞争和有序发展。

其他相关法规还包括《零售业态分类》、《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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