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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2016-08-10 17:52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略)

    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

    4.1.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园林植物

    4.1.2.l生长健壮。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园林植物

    4.2.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三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4.3.1绿化养护技术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园林植物

    4.3.2.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4.3.2.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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