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数据网

  • 报告
  • 资讯
当前位置: > 政策 > 时政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将“一案双查”

2016-08-10 16:42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4种税收违法情形实行一案双查,即既查处纳税人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又查处税务人员违纪违法、以税谋私的不廉行为,把反腐倡廉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融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4种税收违法情形实行“一案双查”,即既查处纳税人偷骗税等违法行为,又查处税务人员违纪违法、以税谋私的不廉行为,把反腐倡廉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融合,既防范税收流失风险,又防范干部廉政风险。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8年其实已经出台了《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明确提出对税收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由稽查部门查处涉税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该办法实施6年来,“一案双查”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加强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征收管理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仅去年国税总局就对涉及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61起重大涉税案件开展了“一案双查”。

  此次国税总局的补充规定则明确了实行“一案双查”的4种具体情形,包括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掌握工作主动权。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商业数据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sales@cn-bigdata.cn)、可电话(400-877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