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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业迎来税收利好政策 中小企业仍焦虑

2016-08-10 16:43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制片人胡总投资了一部中小成本电影(投资在1500万~2500万元间),票房(制片方与院线的分成为43%∶57%)上亿才能收回

  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制片人胡总投资了一部中小成本电影(投资在1500万~2500万元间),票房(制片方与院线的分成为43%∶57%)上亿才能收回成本,该片能否在今年上映还是问号。

  “贺岁档都差不多满了,若硬挤进去,我们这种略带惊悚类的影片估计就是炮灰,连炮渣都找不到。”胡总表示。

  按照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胡总未上映的一部影片的运营成本有所降低,他的焦虑或将有些许减缓。

  《通知》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要学会精打细算

  作为投资风险较大的一个细分产业,胡总的焦虑,是中国电影产业较为普遍的一种状态,无论你是大导演大制作大公司,还是小成本制作,都有成为炮灰的可能性。

  “尤其是几大上映档期,这种拼杀更为激烈,当然,谁赚钱谁亏得一塌糊涂也是显而易见的。”包括胡总在内的三位电影制片人苦笑着记者

  以贺岁档为例,在2013~2014长达78天的贺岁档中,上映新片71部,创下1.8亿观影人次、64亿元总票房的贺岁档新纪录。

  截至今年11月底,国内的银幕数已激增至2.2万块,业内预测,2014~2015贺岁档总票房突破80亿元并非难事。

  不过,吴宇森导演的贺岁大片《太平轮》却没有打响,该片尽管集合了章子怡、金城武、宋慧乔、黄晓明、佟大为、长泽雅美等一众具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排片量达37.22%,首日票房仅2700万元,直到12月7日才勉强过了1亿元。

  被寄予厚望的《一步之遥》也是一波三折,12月7日夜,片方不亦乐乎影业发布了一篇“你懂的”声明,称影片因审查原因,预计12月8日举行的全球首映礼推迟,但又保证12月18日的公映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如此背景下,倒成就了一些轻松的喜剧,比如《撒娇女人最好命》等,但至于谁能赚到钱还是问号,公开数据显示,《太平轮》的投资成本在1.5亿~2亿元,《撒娇女人最好命》集结周迅等大牌演员,成本并不低。

  “这跟过日子一样,还是要精打细算的,尤其经营成本要控制,减少一分是一分。”胡总笑称。

  云集了众多明星的《太平轮》12月2日全国公映后,票房不尽如人意。图为该片导演吴宇森和主演章子怡出席11月10日的记者会。(新华社图)

  中小影视企业的无奈

  按照之前的税收政策,电影产业的经营成本有一种哭笑不得的无奈。

  2009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而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其中规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2013年4月,一些影视行业上市公司陆续发布第一季度财报,好消息不断。

  光线传媒称,由于2013年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税较2012年同期减少70.61%;华策影视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较上期下降62.92%,公司于2012年12月起执行营改增试点;而华录百纳的税收同比下降了84.48%。华谊兄弟、新文化则分别较2012年同期减少57.87%和85.79%。

  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在2013年8月1日被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这对于大多数中小影视企业而言,负担加重了。

  “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制片业务还在享受优惠政策范畴之内,而且这几家大公司的子项目多,除了电影制作、发行及版权销售等,游戏开发、电影主题公园等诸多衍生品项目,单纯的电影版权交易在电影收入中只占很小一部分。因为‘营改增’是逐步推进的,不少项目已经率先通过该政策获益。但对于大多数制片为主的企业,主要是以票房分成为主要收入,最终成本却是上升的。”几位制片人表示。

  胡总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营改增”之前,发行公司向制片公司支付款项,制片公司应该上缴5.5%的税(5%的营业税+其他附加税),但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各个环节不必单独缴纳营业税,而是在影院终端的票房总收入中直接扣除3.3%的税金;实行“营改增”税制后,制片公司与发行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则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则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尽管6%的税收对许多中小企业是很重,但在现实的操作中,也可以有一些方法,因为增值税的税赋高低,取决于能否获得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票。”一位制片人记者

  假设获得6000万收入,成本为5000万,这5000万都能取得进项税票,那么就会以1000万为税基进行纳税;如果只有500万取得了进项税票,就得以5500万为税基纳税。

  所以,圈内人士表示,理论上是交6%的增值税,但抵消掉进项税金之后,实际缴税额是可以小于6%的。

  引发投资者关注

  而影院的日子也没那么好过。

  按照过去的税收政策,3.3%的营业税是直接在影院票房总额中扣除,也就是可由电影产业中的上中下游共同承担。营改增之后,是上中下游都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影院则需单独缴纳增值税,税率从3.3%上升到6.6%左右,且可抵扣的成本少,这使得影院压力很大。

  去年6月份举行的横店夏季全国电影院线影片推介暨市场研讨会上,各大院线联合草拟了《落实2013年度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理事会精神的倡议》,特别提到了对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担忧。

  “从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在新形势下,我国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

  将影视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完善税制,优化影视产业结构。而营业税的弊端很明显,即重复征税,推高运营成本。

  例如,影片公映后,院线与发行公司结算,发行公司已经承担了部分进项税,然而在发行公司与制片公司结算时,仍然以总营收为税基,前一个环节的税负转移到下一个环节,“营改增”的好处是避免重复征税,理顺经济关系。

  远景很美好,执行起来却有诸多难处。

  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知》出台后,一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则略显兴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利好消息带来的是对影院投资的加大。

  若仔细观察的话,包括华谊等影视公司在上市之初,在“优势渠道决定话语权”的经营理念下,对全产业链的布局均野心勃勃,但在近几年,几家上市公司的院线扩展力度并不大。根据华谊兄弟2013上半年度财报披露的信息,截至当年6月30日,华谊兄弟的影院数量只有15家,其中包含参股影院1家。

  至于背后原因,除了黄金位置多被院线型企业占据外,院线的投资成本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然,高额的租金占据大头,若税收还增加的话,投资者是需要考虑的。

  有趣的是,今年包括万达院线、上影股份等以院线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掀起了上市高潮。

  “其实包括此《通知》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给投资者很大的信心。”上述影视类上市公司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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