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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七月启动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进行在线访谈

2016-07-25 23:59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进行在线访谈,就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透露,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作为营改增之后,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

  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进行在线访谈,就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透露,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作为“营改增”之后,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今年第二项税制改革任务,资源税全面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做好税率测算上报,会同财政部做好税目税率核准、备案工作,做好征管准备工作,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顺利实施。

  孙瑞标称,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由国务院确定税率幅度,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规定的税率幅度是根据各地实测的2012—2014年资源税费负担率为基础确定的。在此基础上,适当调低了大多数矿种的税率幅度上限,并增设了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矿山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但对石墨等个别战略性矿种,则适当上调了其税率幅度上限,以保护这种资源的开采。因此,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税率幅度将有所降低。

  孙瑞标认为,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水资源费改税在河北试点,对河北老百姓有影响吗?”针对这一疑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通过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对河北老百姓正常生活用水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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