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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

2016-08-30 17:06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指导意见清晰地界定了 及其几大模式,指出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意见》还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指导意见清晰地界定了及其几大模式,指出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制度,防止互联网金融扰乱整个金融市场秩序。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重提互联网金融,指出要规范其发展,这标志着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迎来“规范元年”。随后由14部委牵头的互联网金融正式启动,各地也纷纷响应号召。

  互联网金融需要整治,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风险的涉众性、突发性、隐蔽性等特点更加突出,“捐款跑路”、“自设资金池”、“自融”等现象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很多金融行业的传统风险没有消失,一些风险甚至有加剧的趋势。不仅如此,互联网也给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范围更大,影响深度更深。

  安全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象没有能力继续履约而给其他交易方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都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双方不需直接见面,虚拟性较高,所以投融资双方了解度不够,而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又对投融资双方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低。加上我国征信机制不够完善,网络数据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还不明晰,互联网金融机构自然没有足够动力主动披露信息,甚至还会存在故意隐瞒和误导现象,因此互联网不仅没有很好地起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反而使得交易双方的地域分布更为分散,信息不对称问题愈加严重。另外,互联网金融机构经常在高杠杆比率下经营,有些机构还会引入不具充足担保实力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甚至无抵押无担保状态下的贷款现象也并不在少数。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盈利也存在向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一致的产品的行为。另一方面,从投资者角度说,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对金融行业的专业知识不足,也使得非理性投资行为增加,加剧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互联网金融机构纷纷推出高收益、高流动性的产品,看似诱人的回报背后实际隐藏着时间错配问题,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以互联网货币基金为例,互联网货币基金一般承诺T+0实时到账,然而基金公司与签订的协议存款却是有期限的。一旦消费者发生大规模的赎回行为,互联网基金平台很难应对。此外,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由于刚起步,也缺乏监管,所以缺少对短期负债和未预期到的资金外流的应对经验和举措;行业的一些特征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流动性风险较高的原因,首先因为互联网技术的操作便捷性使得同步集中变现现象增多,其次由于很多互联网平台市场信誉度不佳,投资者对其信心不足,“挤兑”现象更容易出现。再次,投融资者数量庞大,且其中大部分金融专业知识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较差,也容易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流动性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互联网金融起步不久,相关法律还在完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所有模式的准入门槛和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不够完善的法律一方面没有将所有的风险进行有效遏制,也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行为不得不时常在法律的边界游走。

  操作风险。从业人员或者交易双方的误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错误行为可能会导致错误的交易行为的产生,甚至导致整个交易系统的瘫痪,严重影响到正常交易和资金安全。操作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有系统设计缺陷,应用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些新设备、新技术很多都不完善,存在设计缺陷,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和消费者误操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操作知识的缺乏,不遵守相关操作规定导致的操作失误也是操作风险里的一大祸因;互联网的实时性特点减少了失误挽回的时间。操作风险的典型例子是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证券公司发生的“乌龙指”事件,一位交易员将客户“以61万日元卖出1股J-COM公司股票”的指令,错误地输入为“以每股1日元卖出61万股J-COM公司股票”,此次误操作事件使瑞穗蒙受了惨重的损失。

  除了以上风险,互联网为金融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

  技术风险。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后,一些带有互联网特色的技术风险也随之而来。比如终端安全风险、平台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终端安全风险主要指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一些电脑、移动设备等由于存在漏洞而带来的风险;平台安全风险则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安全威胁;网络安全风险指互联网金融交易凭借的数据传输网络带来的隐患。

  终端、平台、传输网络之间进行着关键信息的传输,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存在漏洞,就会使得病毒植入、恶意代码植入、APT攻击、DDOS攻击、网络钓鱼等行为有机可趁,其后果不堪设想;其次,终端、平台、网络如果不稳定、设施陈旧,有可能会导致信息传输效率低下,甚至导致系统大面积瘫痪;另外,终端、平台和网络的设计缺陷还可能会增加操作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终端、平台、网络的工作原理比较复杂,多操作人员的技术还要求较高,普通交易参与者对这些技术一般并不熟悉,这都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发生误操作行为,或者致使交易双方产生不能真实反映其真实意愿的买卖行为。

  技术风险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信息安全问题。技术的不成熟,会导致信息泄露、丢失、被截取、被篡改,影响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这些问题进而又会造成用户隐私泄露、威胁用户资金安全等问题。

  除了以上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声誉风险也与传统金融一样存在。一旦以上微观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影响到更为宏观的经济环境。如果“平台跑路”、“自融”、信息泄露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必然会影响到民众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降低人们的投资意愿,从而波及到实体经济,导致生产下降、失业率激增,甚至引发经济危机。

  风险防范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工作势在必行。

  针对信用风险问题,可以对行业准入门槛、行业经营准则进行明确规定。平台有责任对融资者的信用水平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要完善个人体系,同时加快官方和民间两种信用系统的发展,实现信息共享,拓宽信用数据收集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黑名单制度。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是要建立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对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另外应该建立一套应对大规模挤兑的应急预案,比如留存一定比例的备付金。

  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解决法律合规风险的方法。利用法律法规,确规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明确法律底线。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发展环境,但不能遏制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活力。法律的制定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对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与时俱进,以适应行业新动态。同时法律的制定也要注重国际合作,互联网使得跨国界的金融交易越来越频繁,可以解决国际互联网金融争端的法律亟待出台。

  减小操作风险,一方面需要减少终端、平台、网络的设计缺陷,提高使用的简单性、明了性,同时建立业务操作规范和误操作自动识别系统,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和交易对象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设备操作的熟悉度。

  面对技术风险,要加强技术团队建设,开发新型可靠的安全技术,不断对漏洞进行修补,采用可信技术、防火墙、数据加密等技术保证数据安全,通过多重用户名和密码、校验码、短信验证等方式实现身份验证。针对这些安全措施,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并保证这套技术标准可以与国际接轨。

  采取合理的监管方式,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边界开始模糊,监管不仅需要分工,更需要合作,这样才能防止监管真空地带的产生。同时,监管也要适度,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环境的前提下鼓励有益的创新行为。

  另外,提高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引入互联网金融保险产品也都可以有效减少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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