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数据网

  • 报告
  • 资讯
当前位置: > 区域 > 贵州 >

2013年贵州省苗族文化产业及产业群发展、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6-07-19 12:04  来源:商业数据网  编辑:admin  

内容摘要:雷山郎德苗寨二十多年来坚持工分制发展文化旅游,是当地村民完全自主的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样的模式不能大发展,没有竞争力,在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起来后,郎德苗寨基本上处于品牌衰退的境况。 从总体上看,贵州苗族文化产业起步较晚

    内容摘要:雷山郎德苗寨二十多年来坚持“工分制”发展文化旅游,是当地村民完全自主的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样的模式不能大发展,没有竞争力,在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起来后,郎德苗寨基本上处于品牌衰退的境况。

    从总体上看,贵州苗族文化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幅很窄,产业链很短,发展较慢,产值较小,产业群建设刚起步,同时从事苗族文化产业的主体弱小、分散,缺乏骨干企业。贵州苗族文化产业及产业群发展、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贵州苗族文化产业化程度低,缺乏产业群的规划与布局

    贵州苗族文化产业化程度低,与可产业化的丰富的苗族文化资源反差较大。以雷山县苗族文化为例,该县目前已有雷山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营造工艺、苗族鼓藏节、苗年节、苗族芦笙制作工艺、苗族服饰刺绣制作工艺、苗族织锦、苗族银饰锻造工艺、苗族芦笙舞、苗族铜鼓舞、苗族飞歌、苗族医药1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苗族酒礼歌、苗族“嘎别福”、苗族爬坡节、苗族吃新节、苗族招龙、苗族扫寨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苗族文化资源不可谓不丰富,但从该县的苗族文化产业状况看,产业化程度低,总体发展水平低,以上16项可作为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只有苗年节、苗族服饰刺绣制作工艺、苗族银饰锻造工艺、苗族芦笙舞、苗族飞歌5项有相应的产业化,但产业化程度都较低,产值也较低。除苗年节作为官方办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节日活动带来一定的旅游收入以外,苗族刺绣、苗族银饰除了有为数几家小企业生产、经营以外,基本上都是小作坊的生产、销售,产值较低。据笔者调查,类似雷山县的状况,丹寨县、织金县的苗族蜡染,台江县的苗族刺绣、银饰等等,都存在产业化程度低、产值小的状况。

    从各地、州到省里,都没有开展各地、州、全省范围的苗族文化产业群建设的调研、规划等工作。比如,苗族文化最为丰富的黔东南州,各县的苗族文化既有共同的方面,但又各具特色,抓住各地苗族文化的特色,做好本地区的苗族文化产业群规划、布局,应是当前要做的工作。但是,目前,这项工作还没真正开展。

    (二)重生产,轻管理,无品牌

    一是多数发展主体是个体户,前店后坊式小规模、间歇式地生产经营,难以在管理上、品牌上见成效;二是以“公司+农户”模式发展的工艺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由于农产“以农为主、兼做生意”而不能上规模,有大订单时不能承接。例如,苗族工艺家纺产品很有市场,有一家湖南公司通过调查了解到,贵州能够刺绣的苗族妇女不计其数,欲大力开发这个艺术人才资源。该公司同美国某公司签订了贴牌销售的合同,又同某印染公司就面料提供方面签订了合同,订单超过50万套/年。但承担刺绣组件加工的妇女们,由于受喜事、农活等耽搁时间,通常要等闲下来才“给公司干活”,基本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使该公司难以履行合同而不得不放弃此项目。三是大多数发展主体习惯于风险小、收益微、发展慢的模式,有质量、成本的观念,没有品牌意识。例如,雷山郎德苗寨二十多年来坚持“工分制”发展文化旅游,是当地村民完全自主的发展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样的模式不能大发展,没有竞争力,在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起来后,郎德苗寨基本上处于品牌衰退的境况。

    (三)对本地区的旅游业存在极大的依赖性,创新发展的思路和方式严重受限

    从目前贵州苗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状况看,虽然在苗族村寨旅游方面取得了一些效益,但是由于文化产业过度依赖旅游业,造成创新发展的思路受限,往往局限于旅游景点范围内的文化产品、旅游商品、服务的创收,没有真正在广泛的市场中去盈利。

    (四)产品、服务同质化、低端化倾向严重

    这一倾向主要表现在刺绣、蜡染、银饰等工艺品生产、销售方面。工艺品低端化表现为用低廉材料进行加工,导致工艺品处于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之中。比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苗族银饰品,分有“苗银的”和“纯银的”。所谓“苗银的”,就是假银的,是白铜或是其他廉价合金做成的。苗族酷爱银制品,这一文化现象已广为人知。因此,顾客往往相信“苗银”是真的,是有其文化含义的。市场上流行的这种做法,不但会毁掉苗族银饰的品质,更会毁掉苗族银饰的文化内涵,久而久之,还会毁掉苗族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信誉。

    (五)苗族传统知识的资源权益被盗用严重

    带有大银角的银帽和带裙,是黔东南州苗族服饰文化的代表和符号,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目前广西、湖南、重庆的其他民族也在使用,这就分散和稀释了贵州苗族文化名片的独家效用和效益。因图案抄袭、剽窃、未经授权复制等现象在民间十分普遍,苗族刺绣、蜡染等工艺产品的生产也常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这类问题目前还未得到重视并拥有合法解决途径。

    (六)在苗族和苗族地区,苗族语言文字为媒介的文化产品存在突出的供需矛盾,但尚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重视

    由于缺乏旨在满足苗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苗族语言文字为媒介的文化产品,在拍摄、制作和传播等必须依赖的数字化工具已久处于普通民众的购买力之内的条件下,自制、自售苗语音像光盘等文化产品,在苗族语言保存完好的县、乡、村,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而这种生产与销售活动,在执法部门看来,都属于非法行为。例如,在凯里、雷山出现的自拍苗语电视剧《金钱惹的祸》,在受到苗族群众欢迎的同时,却遭到了文化部门的“执法”。政府职能部门既不能提供苗族语言文字为媒介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苗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又不允许生产和提供这样的文化产品,制约了文化的发展。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商业数据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sales@cn-bigdata.cn)、可电话(400-877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