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11:49 来源:商业数据网 编辑:admin
内容摘要:虽然辽宁省产业化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有相当发展,但总体看仍然滞后。一是发展波动性大。二是规模小、组织松散、章程不健全。三是实力弱,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无产权的服务性团体。四是单打独斗、配合性差,甚至互为壁垒、恶性竞争。五是“官办、官管”色彩浓。
1.缺乏大型知名龙头企业。受企业制度落后、投入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品牌不亮、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等多种因素影响,辽宁缺乏全国知名、拉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全省只有1个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
2.部分产业链承载力不强。水果、蔬菜产业链由于缺乏系列深度加工企业,对地区果蔬产业拉动作用不强;大豆龙头企业产业链发展不健康,加工原料主要靠省外或国外调入,对本省农户没有很大带动作用;有的产业链存在断裂问题,如肉牛、肉羊屠宰加工企业多,牛、羊源严重不足,加工设备闲置。
3.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虽然辽宁省产业化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有相当发展,但总体看仍然滞后。一是发展波动性大。二是规模小、组织松散、章程不健全。三是实力弱,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无产权的服务性团体。四是单打独斗、配合性差,甚至互为壁垒、恶性竞争。五是“官办、官管”色彩浓。
4.龙头企业和中介合作组织缺乏对接。龙头企业和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两大带动力量,但多年来却是“两条线”发展形态,沟通合作不够。
5.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合同订单兑现率低。农企双方的信用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合同不规范,合同履行难。二是由于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缺乏推动器和保障力。三是真正实行让利于农、返还利润的龙头企业很少,所带农户收入增长空间小。
6.少数龙头企业投机性强、社会责任心淡薄。有的龙头企业套地圈地现象严重,有的企业占地几百亩甚至更多,在所占土地上只有点缀性的建筑,囤地居奇,待价而沽。部分龙头企业对应该履行的社会公益责任、职工权益责任、带农利农责任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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