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数据网

  • 报告
  • 资讯
当前位置: > 区域 > 辽宁 >

辽宁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6-07-19 11:49  来源:商业数据网  编辑:admin  

内容摘要:虽然辽宁省产业化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有相当发展,但总体看仍然滞后。一是发展波动性大。二是规模

    内容摘要:虽然辽宁省产业化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有相当发展,但总体看仍然滞后。一是发展波动性大。二是规模小、组织松散、章程不健全。三是实力弱,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无产权的服务性团体。四是单打独斗、配合性差,甚至互为壁垒、恶性竞争。五是“官办、官管”色彩浓。

    1.缺乏大型知名龙头企业。受企业制度落后、投入少、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品牌不亮、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等多种因素影响,辽宁缺乏全国知名、拉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全省只有1个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

    2.部分产业链承载力不强。水果、蔬菜产业链由于缺乏系列深度加工企业,对地区果蔬产业拉动作用不强;大豆龙头企业产业链发展不健康,加工原料主要靠省外或国外调入,对本省农户没有很大带动作用;有的产业链存在断裂问题,如肉牛、肉羊屠宰加工企业多,牛、羊源严重不足,加工设备闲置。

    3.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虽然辽宁省产业化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有相当发展,但总体看仍然滞后。一是发展波动性大。二是规模小、组织松散、章程不健全。三是实力弱,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无产权的服务性团体。四是单打独斗、配合性差,甚至互为壁垒、恶性竞争。五是“官办、官管”色彩浓。

    4.龙头企业和中介合作组织缺乏对接。龙头企业和中介合作服务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两大带动力量,但多年来却是“两条线”发展形态,沟通合作不够。

    5.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合同订单兑现率低。农企双方的信用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合同不规范,合同履行难。二是由于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缺乏推动器和保障力。三是真正实行让利于农、返还利润的龙头企业很少,所带农户收入增长空间小。

    6.少数龙头企业投机性强、社会责任心淡薄。有的龙头企业套地圈地现象严重,有的企业占地几百亩甚至更多,在所占土地上只有点缀性的建筑,囤地居奇,待价而沽。部分龙头企业对应该履行的社会公益责任、职工权益责任、带农利农责任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商业数据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sales@cn-bigdata.cn)、可电话(400-877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