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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享受同等优惠

2016-08-10 19:42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通知,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通知,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创业地人社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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