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数据网

  • 报告
  • 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产业 > 产业预警 > 石油化工 >

重化工项目超速围海,渤海面临“死亡的边缘”

2016-09-22 14:15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本报记者 郑重 烟台、济南报道 9月22日下午3时许,伴随着轰鸣的号子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八角港又一般渔船靠岸了。 “中秋节后海鲜的价格天天在降。”船老大老朱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打鱼的人多,鱼越来越少,价格却不高咋办呢?” 为了保护海洋生

本报记者 郑重 烟台、济南报道

9月22日下午3时许,伴随着轰鸣的号子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八角港又一般渔船靠岸了。

“中秋节后海鲜的价格天天在降。”船老大老朱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打鱼的人多,鱼越来越少,价格却不高咋办呢?”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资源,水产部门出台伏季休渔政策,即每年6月15日至9月1日期间停止一切海上捕捞作业,用以海洋生物繁衍恢复。即使这样,每年出海捕鱼的产量一直在减少。而在从事海洋保护的专家看来,海洋生态资源积弱的现实并非人工打捞造成的。

这天距离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已过去三个多月,但对于生活在渤海沿岸的很多渔民和水产养殖户而言,溢油事故无疑让他们担心。实际上,渤海生态资源危机自上世纪80年代便已经出现,进入上世纪90年代危机开始加速,2000年之后则愈演愈烈,连续数年渤海海洋质量持续下降。

“渤海生态现在已经不堪重负!”著名海洋保护专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环渤海地区大干快上的石油化工项目无疑是将渤海彻底推向“死亡的边缘”。

消逝中的渔场

很多年前,曾有学者发出“再不治理,渤海恐将成为下一个死海”的警示。

一个公开数据是,2000年,仅占中国管辖海区面积2.6%的渤海,每年通过各类排污口直接排入的污水,占全国直接排海污水总量的37%~41%,其中排入渤海的工业废水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当时官方认为渤海近四成的面积已受污染。10年之后,环保部在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指出,“渤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为中度污染。”一方面,较为清洁的一、二类海水面积持续下降,较2009年下降16.3%;另一方面,四类和劣四类海水面积却在继续扩大,上升了4.1%。

“因为年复一年的超标排污,小清河入海口处相当面积的渤海区域日渐荒漠化,2002年前后已成死海。”王诗成告诉本报记者,“作为三面环陆、近封闭的内海,渤海以水体交换缓慢、自净能力差著称。已经有学者计算得出,渤海的整个水体循环周期约需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上个世纪70年代,渤海还可以捕捞到两指多长的野生对虾,当时是渤海的支柱产品,出口创汇换回了很多物资。而现在,早已不见踪影。”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邹景忠看来,这意味着,渤海的海洋生态系统正逐渐退化。

“渤海正在日渐荒漠化。”王诗成解释说,所谓海洋荒漠化,是指海洋生态环境被基本破坏,大部分生物消失甚至没有生物,相当于死海。

上世纪80年代,渤海三湾尚是中国的黄金海洋渔场,有鱼盆、虾盆及聚宝盆之称,海产品产量占全中国海产的40%强。此外,渤海充当了黄海、东海相当品种水生动物的产卵场,但近年来由于渤海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黄金渔场的美誉已然名不副实。

“在莱州湾,接近三分之二的海洋生物品种灭绝;那些尚未灭绝的品种,种群数量也呈几何级锐减。”王诗成举例说,上世纪70年代,整个渤海年产野生对虾4万吨,仅莱州湾就1.6万吨。但从1993年开始,渤海对虾就形不成虾汛了,最少的时候野生对虾年产仅800吨。近几年,渤海对虾年产回升至几千吨,还要归功于沿海各省人工培育放流的对虾。

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海域的锦州湾和渤海湾的海洋生态监控区,在2009年已得到“不健康”的评价,主要体现海洋生境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低。今年7月13日,天津市渤海水产研究所发布的《渤海湾渔业资源与环境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估》项目报告则称,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从过去的70种减少到目前的10种左右。带鱼、鳓鱼、真鲷、野生牙鲆、野生河豚等鱼类几乎绝迹。

超速的化工围海

“海湾作为渔场的功能已基本丧失。”国家海洋局如此评价渤海。而在9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重化工比重过大,过于集中”这样的表述也首次出现在中央政府对渤海湾现状的表述中。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石化项目一度是举国上下大力推进的重点。2009年5月,国务院印发《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1年,下称《规划》)。《规划》提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要进一步提高,建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的目标。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商业数据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sales@cn-bigdata.cn)、可电话(400-8778-269)。